1.2019 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及博士后 3500 人。
2.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 3-6 个月,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 3-12 个月,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 6-24 个月。
3.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,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、国家 重大科技项目、关键共性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、颠覆性技术创新 等领域。
4.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、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实 验室等机构。
5.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 出,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、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。
6.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包括伙食 费、住宿费、注册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交际费、一 次性安置费、签证延长费、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)。具体资助方式、资助 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。
1.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(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)
2. 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 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。
3.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。
4.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
5.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 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,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,亦可申请,但须 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,如往年 WSK/TOEFL/IELTS 等考试成绩单。此 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,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 或自行报考 WSK/TOEFL/IELTS 等考试,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。
1.2019 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1 月 5 日-1 月 15 日。申请 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 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《2019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 申请材料及说明》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。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 与国外高校/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,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 关规定执行。
2.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、道德品行、身心健康情况、学 术发展潜力、出国留学必要性、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,在单位推荐意 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;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;对申请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后,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,由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 金委。
3.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(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 录)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,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。
4. 受理单位应在 1 月 20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 国家留学基金委,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。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 受理单位留存,留存期限为 2 年。
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:
(一)申请人的道德品行、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;
(二)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;
(三)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、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;
(四)出国留学的必要性、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;
(五)留学目的国、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、是否 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;
(六)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、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 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。
录取结果于 2019 年 3 月下旬公布。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 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查询录取结果。录取通知及录取 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。
1.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查阅是否需要办理《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》及办理方式。
2.签订并公证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等。
3.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。
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》、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》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(领)馆办理报到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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